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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1-05-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号              2016.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8日

税屋提示--重温财税〔2011〕51号文精要

税收优惠政策咋规定?

财税〔2011〕51号文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有哪些条件?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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